9日,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太原市的就业困难人员,只要从事灵活就业的,就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该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
补贴项目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先缴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4050”人员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其他人员按1/3给予补贴。如果在该办法出台前已从事灵活就业的,可在2009年内申报灵活就业后,按实际开始从事灵活就业的时间(最早为2009年1月)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期限未满的人员,仍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