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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毕业生征兵工作新政 入伍可视为实习

来源:中华人才网 时间:2009/10/12 10:52:00
阅读:1662

 

      中华人才网记者10日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福建出台2009届、2010届高校毕业生征兵工作新政。
 
      退役后“专升本”专业课免试

      福建省2009届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普通高校专科起点升本科的(简称退役士兵考生),可与其他普通“专升本”考生一起参加我省普通高校专科起点升本科学习考试报名。

      届时,退役士兵考生只需参加全省普通高校专科起点升本科的公共课考试,专业课给予免试;退役士兵考生实行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录取的优惠政策。

      明年毕业可视为应届生征集

      新规指出,2010年毕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今年11月完成所有专业课程学习,参加实习的,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者,可以确定为应届毕业生征集对象。

      2010届高校毕业生由本人或父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兵役部门报名,本人直接参加体检、政审,也可由学习地的学校会同驻地县(市)区征兵办在学校集中组织报名和初检初审。

      大学生入伍可视为参加实习

      新规指出,2010届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批准入伍后,可以将参军入伍视为参加实习,于2010年5月由服役部队或入伍地县(市)区人武部出具在部队的服役情况,作为实习小结寄送回原就读学校。符合毕业条件者,学校将发给其专科毕业证书。

      2010届本科学历毕业生批准入伍后,在部队服役期间视为参加实习,于2010年5月由服役部队或入伍地县(市)区人武部出具在部队的服役情况,作为实习小结寄送回学习的学校。毕业论文可在部队服役期间完成,并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回学习的学校。学校将根据入伍服役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可以不采取面对面的答辩形式,指定专门教师进行辅导和指导,组织对论文进行评审。符合毕业条件者,学校将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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