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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户籍毕业生岗位津贴可正式申领

来源:中华人才网 时间:2009/11/23 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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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户籍毕业生岗位津贴可正式申领了。中华人才网记者昨日从麻涌镇劳动分局获悉,按照东莞市的统一安排,新的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至不同学历每人每年2400元至9600元不等,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也正式被纳入补贴范畴。


  该镇劳动分局表示,已按原标准申领岗位津贴的毕业生,符合新标准申领条件的,可继续提交申请予以补发。与原来的企业岗位津贴相比,新的“企业就业岗位津贴”的补贴范围有所扩大。原岗位津贴规定,只补贴在“生产或服务性企业”就业的毕业生,现已扩大至东莞市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就业的毕业生均可。


  同时,新的户籍毕业生企业就业岗位津贴申领工作已经启动。凡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东莞户籍大中专毕业生,在莞相关单位工作累计满1年(含1年)后,均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而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成人类大专及本科毕业生,符合一定条件也可参照提出申请。


  新的岗位津贴将按提高后的补贴标准执行,从原来的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至:中专2400元/年、大专4800元/年、本科6000元/年、硕士以上9600元/年。工作满一年后发放一次,连续补贴两年。


  麻涌劳动分局提醒,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毕业起三年内可进行申请,最长可申请24个月,逾期将不受理。符合申领条件、已按原标准申领的毕业生,仍可提交申请,劳动部门将按新标准给予补发。据了解,劳动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核准后由市就业资金管理部门将津贴发至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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