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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各项补贴政策促进成都困难人员就业

来源:中华人才网 时间:2009/12/15 9:26:00
阅读:1390

      企业招用成都籍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可享受缴费标准的70%的社保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可享受每人900元的补贴。昨日中华人才网记者从成都市劳动局获悉,我市出台《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通过各项补贴政策促进成都城乡人员特别困难人员的就业。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各类企业,按其与补贴对象签订劳动合同的年限给予补贴,第一年每人1000元,第二年每人2000元,第三年每人3000元,每期满12个月后进行申报;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的,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每月给予补贴。当年新招用3名以上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主创业者,也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具有成都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了社保并足额缴费的困难人员,正在从事灵活就业的,也可享受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的70%确定。


  对成都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企业在岗职工、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开展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模拟创业实岗训练均可享受补贴。其中,职业技能培训:初级每人不高于500元;中级A类800元,B类1200元,C类1500元;高级A类1000元,B类1500元,C类2000元;企业在岗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在提足用够本单位职工教育基金的前提下,每人最高补贴不超过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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