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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九类人可享就业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来源:中华人才网 时间:2009/12/8 9:21:00
阅读:1504

      昨天,中华人才网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0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已经开始,九类人可享就业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可享受优先帮扶的九类就业困难人员分别是: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单亲家庭;夫妻双方均失业;城镇家庭零就业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2009年1月1日起土地被国家征用,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被征地农民;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持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朱骏介绍,今年我市不再发放《再就业优惠证》,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需先去街道劳动保障所换领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再做就业帮扶申请。申请时劳动部门将在新证上注明就业困难对象类别,困难人员可按规定凭证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和其他就业扶持政策。


  据介绍,街道、社区劳动部门将优先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帮扶,每人不少于2次岗位推荐。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岗位中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每年4800元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劳动部门提醒,就业困难人员每季度应主动与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联系申报本人就业、失业情况,接受职业指导,便于劳动部门调查了解困难人员就业及享受政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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